Tuesday, May 28, 2013

說一些無關痛癢的小事。

眾所周知,我跟港女一樣,沉迷照鏡。不過港女照的,通常都是一種由硝酸銀、氨水和酒石酸鉀鈉合組而成的化合物(又名鏡子);我呢,則跟唐太宗(姓李的,不是活絡油)一樣,以人為鏡。從身邊人,甚至不相熟陌生人的反應,映照自身,了解自我。

例如寫字。我幼稚園時「我的志願」填了「交通警察」,小學的志願是放學踢波,中學則想當天文台高級科學主任(後來明白自己是取代天氣先生的位置),但最後誤打誤撞,我開始寫字。由於缺乏訓練,又欠知識,對於寫字,我一向跟小朋友做功課一般採取「邊寫邊望」的策略:一邊做,一邊看旁人反應。別人微笑,我寫得特別起勁,像彈琴;別人皺眉,我伸個懶腰,不敢輕舉妄動;最怕是其他人沒反應,就只管扮木造的公雞,呆倒原地。

這種做法,時常出錯。我寫過應該要運到將軍澳的作品,卻被大力讚賞;也嘗過寫出理應「貼堂」的字,卻換來一致搖頭,掩面不看。

而其實我毫不明白,準則究竟在哪兒。

突然想起一齣電影,陳果的《去年煙花特別多》。片末主角情緒激動,握緊沙煲,拳撃牆上鏡,弄得一地碎片、幾道血痕。當年翻影評,文章提到這幕反映的,是主角「對於自我身份認同的迷失」。

這注定是一個充滿鮮血、碎片與迷思的過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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