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14, 2012

高科技之戀I — Facebook上的那些情侶們


刪節版刊於:iQuest 格思 情人節特輯 — 愛是永不止息


2:08am — 默然安坐連鎖快餐店裡的角落,一邊咬著吸管,一邊盯著發光的電腦螢幕。本打算全神貫注地寫文章,但寫著寫著,又不慎走神,改為觀察那些情侶們的一舉一動。這肯定不是什麼偷窺,因為這幾對戀人所作的一切,或親熱,或吵鬧,都是恁地旁若無人。因為好奇,因為無聊,我關上了原來的Word文件,把全副精力轉為鑽研他們的對話和行為:

情侶A拍拖已有三載,本相識於大學校園,畢業後置身截然不同的環境工作,齟齬漸生,已處決裂邊緣。這個晚上,兩人在眾目睽睽下吵了一場,女方臨離開前甚至向圍觀的人拋下一句:「He’s such a liar!」

情侶B愛得難離難捨,肆無忌憚地親熱,歷時5分19秒。

情侶C尚處曖昧階段,各自以用意不明的言辭試探對方。

情侶D置身冷戰之中,既互不理睬,又刻意跟周遭的異性朋友聊天從而打撃對方。


無休止的愛情戲

很富戲劇性吧?這種男女感情上的悲歡離合確實每天在Facebook上演。對,是Facebook。這家快餐店裡其實沒什麼情侶,剛才描述的,完全在Facebook世界裡發生。這四對情侶全是我的「朋友」,但基本上我並不太認識他們。我所知悉的,有關他們的種種,不過是在Facebook窺視得來:A女剛在自己的Status上寫上「He’s such a liar!」,並tag了A男;B男剛剛把兩人接吻的自拍片段放在網上公諸同好;C男C女的Wall上滿是對方的曖昧字句,或歌詞;D男D女各自公開地跟異性在網上談笑……難為觀眾如我,剛逃離了《缺宅男女》的愛情五角戀,一回到電腦前又被迫多欣賞幾場愛情戲。

心裡時常萌生「unfriend」這種朋友的衝動,不是完全因為特別討厭這些人,而是厭倦這種把私人生活徹底與陌生人「分享」的傾向 — 你倆親熱吵架都是自己的事,關上家門做什麼外人都管不了,但又何必要在每家每戶門前上演?歸根究柢,我懷疑,這些情侶們如此熱衷於將一段關係裸裎人前,原因除了因為情感上的利益(甜蜜時希望別人多按兩次Like,以表祝福;委屈時也希望多按兩次Like,抱打不平),更因為不同人對於Facebook這個地方的詮釋、認知都有差別。

通常在主流媒體的報道中,Facebook會被簡略歸類為網上社交平台,而事實上若要更精準的說法,它更像一種法國哲學家Henri Lefebvre提出的社交空間(Social space)。之所以以「空間」來取代「平台」一詞,全因前者蘊含被不同方法詮釋、使用的可能。不同的空間,例如街道、急症室、名店門前等,在不同人的眼中都有分別。這種認知上的差異,因而造成使用上的分歧,而Facebook的情況正正如此:有人視之為眾人圍觀的廣場中心,有人則當作私人座廁。相較上述那些實質存在的空間,它的「用途」更曖昧 — 醫院、戲院起碼會有守規,有人維持秩序,但Facebook嘛,根本從來沒有人為這裡定下明確的用途,也沒人管理,在上面發生的事自然包羅萬有。

為此,我用Facebook諮詢了好些正在In a Relationship的朋友,以了解他們與另一半在Facebook的「關係」,以至這工具在其感情上所扮演的角色。將他們的分享都整理歸納過後,我選取了一些頗富意義的談話內容,蔽去事主名字,然後在此分享。


「最好還是免招妒忌。」

H小姐 In a Relationship 半年
「當我男友還在追求我的時候,FB對他來說可算是個很棒的stalking info centre。在一起後,我倆都很少post一些甜言蜜語在對方的版上,甚至連上載合照也避免了。原因不是不想分享愛,也不是故意裝作低調,而是覺得我們之間的愛跟甜蜜,彼此知道就好了,免得招人妒忌。」
E先生 In a Relationship 一年
「其實很少用Facebook來說什麼甜言蜜語,因為我實在不想全世界都知悉我倆的interaction,這是我們的私隱。」
C小姐 In a Relationship 四年半
「我們很少在面書溝通,但有時候看到有人在面書中公開對女朋友說肉麻的説話,就會觸動神經抱怨自己的男朋友為何不會這樣做,儘管我其實並不是真的喜歡高調。」
他們明顯都不是之前所提及的那些情侶,並不會恣意地把兩人之間發生的一切搬上舞台。可是兩人抱持的原因,又稍有差別。E先生純粹以私隱角度考慮,以空間為喻,他的說話可解讀成「枕頭耳語又怎會在Times Square門外大聲朗讀?」事實上,我發現許多男生都像E先生般傾向低調,原因或有差異,但無論如何也請他們留意C小姐的話 — Facebook這種社交空間特別容易引起比較,尤其在大時大節 — 就像有女生會在年宵中、在倒數人潮中瞥到某男生跪地求婚深受感動,繼而突然不滿眼前人不夠浪漫不羈。

至於H小姐,低調的主因則是免得招人妒忌。這論點頗為有趣,因為後來我又跟一些人談過,他們之所以在Facebook公開關係,目的是讓身邊朋友們替自己高興。看起來有點矛盾?不妨這樣理解:無論我們做任何決定,身邊人,無論朋友抑或外人,意見都會有所分歧,H小姐看重的,是反對的那些人,而公開戀情以求祝福的,眼中主要是那些贊成自己的人。不過根據美國一間大學的研究,頻繁使用Facebook的人,會較妒忌身邊的朋友,如此看來,H小姐的想法也有其道理。或許我可以這樣總結:請事先有心理準備,你的「朋友」當中,祝福和眼紅的,總是同時存在。若承受不了,或不欲傷害他人,可學習H小姐。


人海中對號入座

V小姐 In a Relationship 四年
「在Facebook「曬命」和「宣示主權」的舉動,以前比較多,但後來我們都小心點了,因為這地方比較公共嘛……是被迫公共的,我想。況且我們也不太想為其他人提供太多飯後話題,或令朋友們沒胃口 — 有些人時常在FB打情罵俏,又把耳語公開化,實在太噁心、太attention seeking。所以我認為,只要偶然來點低調但有閃光的status,就已經足夠。」
N小姐 In a Relationship 五個月
「在Facebook上,應該沒有人能夠看得出他就是我的男朋友。倒是在曖昧時期,我們會各自用Facebook去作出暗示。例如共同經歷了一些事情後,他會分享一些歌曲,雖然沒指名道姓,我也很快能夠對號入座,然後又分享另一首曲子作為回應。」
古今中外多少愛情電影,都以男女主角在流動人潮之中對望彼此,「你眼中有我,我眼中有你」,作為完美終結。若在銅鑼灣街頭這樣做,大概兩人都會被過於洶湧吞噬沖走,從此兩不相見,也於是許多人都將這種浪漫的情節轉移網上發生。V小姐提到兩個很有趣的詞彙:「曬命」和「宣示主權」。先說前者,無論是將情人節所收的花束拍照上載,抑或是那些「一年了 ♥」這類肉麻status,甚少情侶會承認自己所作的是為了炫耀。他們大多會用「向對方傳情達意」來為自己開解。然而,若單單是要讓他知道的話,又何必用Facebook傳話呢?當然也有人會辯說,這其實是在眾人面前如對方的一種肯定,又或欣賞,性質跟私人訊息稍有分別。若然如此我們就更必須問:為什麼我們非要借助別人來對自己,對情人,對這段關係予以肯定不可?除此以外,我也會用另一個更為齷齪的原因來忖度情侶間的炫耀行為:「宣示主權」。這說法看起來很誇張,但背後的心態,其實也合乎常理。關於Facebook上的「主權爭議」,由於事關重大,我會嘗試另文再議。

回到Facebook空間的主題。不論是N小姐的歌曲傳情,抑或是V小姐的閃光status,目的都只有一個,在「公共」空間中闢出一片「私人」領地,讓兩口子互相凝視。這算是一種相對安全的做法 — 不會擾亂「公眾」場所的秩序,同時又能表達私人情感。而這做法恰好表達了許多Facebook使用者對於這空間的理解 — 永遠在公共與私人之間徘徊掙扎。我們需要留意的是,這種情感表達,會因其語焉不詳而易於推搪,也會因其曖昧不明而惹起誤會 — 也難怪,沒有說明對像,抽象朦朧的訊息,自然讓太多人對號入座,揣情、誤會在此難免。R小姐以下的例子說明一切……

R小姐 In a Relationship 六年
「起初都會貪新鮮的留下幾句status,或一些說話,只是後來發現有太多無痛癢的人為此問長問短,或加插許多自以為是的意見。最初我所寫的可能是想給某人看,但卻引來許多不必要的回應,比如「你沒事嘛?What happened?」或令對方不快,或把事情變得更複雜。於是我漸漸都沒再用這東西來傳情了。另外就是,有時我和他Facebook各自結交了新的異性朋友,聊上幾句,留了幾次言,對方便會察覺,甚至產生誤會。我們已經為此吵個不少次。所以,Facebook在我倆的關係上,就只會製造混亂。」

「幸福得想炫耀一下」

我身邊也不全是抗拒Facebook的情侶,有些也不介意把戀情公諸於世:

A小姐 In a Relationship 四個月
「我們倆會使用同一張合照作profile pic,並會定期更換,目的只是想在FB聊天的時候會看見彼此的臉。」
N先生 In a Relationship 七個月
「我們愛在Facebook互相分享,甚至會刻意tag對方的名字。另外我會使用Close friends功能,她在上面的一舉一動我都會看見。我們雖然會上載合照,但目的其實只是為維持profile的五張相上有至少一張是合照。(不刻意避諱嗎?)總有些時候,心裡真的覺得很幸福,還是會想炫耀一下,哈,現在回看這些status也真的有點太肉麻!」
N先生和A小姐的共通點是,兩人均有在Facebook 公開另一半的身份,同時也會把兩人的合照上載。我細心查看了N先生的Profile,除了發現他的「五張相中有一張是合照」政策所言非虛外,也察見了他與女友分享的訊息。在發佈分享一段歌手MV時,他會tag女友的名字,並寫了短句去解釋分享的原因:「歌詞描述我心情」。而有趣地,縱然這訊息公諸於世,但按下Like讚好的人只有其女友一個 — 顯然大家都知情識趣。至於這種分享方式孰好孰壞,其實也應該只有當事人熟知。哪怕旁人覺得這太肉麻吃不消,但若兩人權衡輕重後覺得沒問題,那就是他們的事。起碼對於N先生而言,這種分享方式就很方便 — 因為他倆現正分隔兩地。


結語:只要清楚遊戲規則

縱然談了那麼多,我並不打算下一個定論,為Facebook於關係上的應用畫下一道清楚界線,因為界線根本不可能存在。每一對情侶,因應彼此關係、經歷、性格,以至身邊朋友、環境的差異,都會對這界線的認知上有所分別。問題只在於,你有沒有跟另一半談及自己的認知,以及瞭解對方的期許以及掣肘。如果你還未了解,那就別在大庭廣眾面前忽爾向她求婚,並以為她會淚流披面的答應。因為這種因認知落差而引伸的行為,可能會嚇跑甚至惹怒對方,令你落得守在原地抵著面面相覦的尷尬及遭(暗中)嘲笑的下場。關於Facebook於關係上的應用,另一需要考慮的,你是否已經透徹了解在這空間發生的所有可能性、每一個細微舉動所延伸的含意,以及其導致的後果?唯要清楚遊戲的一切規則,你才有可能從中獲取什麼,正如我離開快餐店時終於看見一對情侶在另一角落依偎:假如現場沒有小孩、情侶的長輩、好事之徒……而他們又無懼被攝入手機鏡頭,被人在Youtube評頭品足的話,他倆確實應該繼續親熱。

不過,若然要顧及那麼多,我寧可回家。

*


下期預告:高科技之戀II — 公開不公開(Relationship Status)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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